期货账户报告有两份文件,分别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其中有两个文件是证监会要求的,都是由**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颁布。
这两份文件,是一个关于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文件。在2018年11月29日,证监会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新规全文与第一章的对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相呼应。具体规定:
(一)规定
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在期货市场进行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的期限、结算价、收盘价等交易信息的集中结算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准则
(一)定义
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以特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符合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会员和客户的投资额度,并规定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适当性标准。
适用范围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适当性条件
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可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期货交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并对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行为进行了规定。
客户适当性管理在于专门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清算或者期货交易的资金或其他财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对象
客户和委托代理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向客户和委托机构提供期货交易风险监控资料,并负责客户资料的保管、保存和履行。禁止的对象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适当性条件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期货交易者在期货公司任职,应当遵守期货经纪合同、公司章程、开户许可证等法律法规,并对期货交易的风险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期货交易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资金使用情况、持仓限额、保证金使用和风险准备金比例、大户报告、期货交易信息报送等事项。
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
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资金归零,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应当使用其保证金或其账户中的客户权益。
期货交易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以其自有资金供期货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对客户的账户进行强行平仓。
客户违反期货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大户报告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大户报告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限仓数量
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大户报告
持仓报告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套期保值报告
套期保值报告是指交易所制定的保值计划,是指套期保值的一个方面,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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