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大纲(期货 条例)1、交割商品。

为了规范交割商品的进出口行为,郑商所在对期现货市场的结算交割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在我国第一次交割厂库的集中检验方面增加了特殊检验。郑商所要求,交割商品的质检机构必须在具备相应检验检疫资质的交割仓库或设施负责监管货物,并应当及时对实物交割商品进行检验。二是增加在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的仓储库、监管仓库以及所有的指定交割仓库的仓库(或设施)进行检查检验。
2、采取反交割制度。
3、依照不合格的交割仓库进行检验。
4、在指定交割仓库或设施方面增加检验检疫,并由指定交割仓库或设施负责检验检疫。
5、对于成立时间较短、监管手续较为繁琐的交割仓库,应当采取相应的检验检疫法来规范检验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