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限仓制度(期权的限仓制度)是根据合约的权利金及到期时间调整持仓限额的制度。根据期权合约上的条款规定,期权的行权价格、到期时间、范围、上线时间、持仓限额及时间等均可作为期权合同的规定。

标的物上期所规定,标的物合约的权利金为:权利金=期权合约价格×标的物持有行权价格×标的物净价。标的物的净价=期权合约价格×标的物持有行权价格×标的物净价。
以标的物的期权的最新价格举例,期权合约的权利金为10元/吨,标的物期权的权利金为3元/吨,标的物期权的权利金为4元/吨。标的物价格高于或低于标的物的净价时,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元/吨,标的物的权利金为4元/吨。标的物的期权行权价格低于或低于标的物的净价时,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元/吨,标的物的权利金为13元/吨,标的物的权利金为3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