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崔凌俞(崔景士 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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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期货公司进一步加强境内期货公司设立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认定、资管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合规性、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和合规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意见》,境内期货公司设立前,应当充分了解中国***对于期货公司设立机构、设立子公司、设立对外经营机构等监管职责。
《意见》在业务发展的要领和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意见》提出了注册制下期货公司设立监管工作的原则、条件、工作流程、管理原则和指引,旨在规范监管,推动机构经营机构在坚持“合规、规范、有序”原则下的**。
2016年4月,中国***发布《关于对期货公司设立机构、设立对外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通知》,明确规定设立期货公司的营业网点,为期货公司的设立提供便利,便利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开展。随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期货公司设立机构、设立对外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
随着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不断成熟和规模的扩大,可以看到,过去多年我国资管行业对于期货公司的发展一直保持较高的要求,主要原因是《意见》的颁布有利于期货公司未来资管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合规性、合规性。
期货公司设立资管业务,必须建立全面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包括提供全面的监控和预警,便于期货公司建立对客户的信息隔离墙,对公账户和个人客户进行监管。同时,《意见》将《意见》的内容和监管对象一一勾画出来,明确规定期货公司的期货资管业务风险和合规。
此外,还应加强对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开展的监管,包括将期货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等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监管对象,同时明确期货公司应当向其子公司提供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合规风控等全方位的监控和预警信息。
一、资管新规
本次《意见》关于资管业务的细则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规范指引(试行)》基本一致,并且对《资管细则》的修订在时间框架内。对于《资管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了《资管细则》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规范指引(试行)》的差异化,同时要求《资管细则》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地防范和约束资管业务的风险和合规风险。
二、交易管理与监督管理
自2018年1月以来,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管理与监督管理政策主要从管理对象转向监管对象,其中关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期货保证金存管等行业基本制度安排(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和监督管理)被叫停。
《资管细则》主要针对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开展的内容,涵盖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三、非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监管
今年1月,***颁布《关于开展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资管细则》的规定,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在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开展的基本流程为:期货公司根据《资管细则》开展的准备工作;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资管业务开展的时间框架、资管业务的交易和资管业务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