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新品种上市条件(期货新品种上市条件要求)

1、机构投资者或具有期货IB业务资格的自然人客户或者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通过本所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80分合格。
2、参加期货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本所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知识测试80分合格。
3、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或者具有期货交易基础知识,通过本所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80分合格。
4、申请机构为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客户申请开立普通交易编码的,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本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5、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6、本所支持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品种,应当具备相应的期货交易基础知识,如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交易人员或其他期货交易场所申请交易编码或者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