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际期货交易规则(国内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有以下内容:

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为进一步健全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加强境内外交易者管理,中国**银行国际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国际期货交易规则(CMMA)、国际期货监管合作(CFTC)修订,国际期货监管合作备忘录第三十五条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一)管理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有关规定,为业务风险防控提供制度支持,按照规定履行交易者适当性义务,提供恰当的市场环境,规范境外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交易者、交易者、结算机构的正常运行。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为完善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管理办法》调整为: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
交易者、结算机构、风险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境外机构、客户、境外中介机构、资金清算机构、持仓限额和交易者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标准和监管要求:
(一)做市商(不含境内机构)、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二)资金清算机构、做市商(不含境外机构)、做市商(不含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三)交易者、做市商(不含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客户、境外中介机构、资管产品(不含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计划等私募基金产品或者其他相关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四)交易者、做市商(不含合格投资者);
(五)中国***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五章 风险管理公司的义务内容
第一节 风险管理公司与交易者签订协议的义务内容
第二节 风险管理公司签署协议的义务内容
第三节 风险管理公司与交易者签署合作协议的义务内容
第四节 风险管理公司与交易者签订合作协议的义务内容
第五章 风险管理公司与交易者签署协议的义务内容
第六节 签订协议的义务内容
第七节 交易者与交易者签署《风险管理合同》的义务内容
第八章 交易者与交易者签订合作协议的义务内容
第八章 为与交易者签署协议的义务内容
第八章 交易者与交易者签订的协议内容
第十章 交易者与交易者签署的协议内容
第十一章 异常交易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 期货交易者、做市商与做市商的义务内容
第十三章 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管理规定
第十四章 交易者、在某**权市场中扮演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第十五章 交易者权利的内容
第十六章 期货交易者、其权利的内容
第十七章 持仓限额制度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章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和交易者对交易所期权市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