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合约配对交易(国债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准价加一定比例值(每一份国债期货合约可供交割标的数量的1/3),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三个星期五。国债期货交割方式有实物交割、现金交割。

交割日期
国债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工作日是交收日。(五)交易保证金
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的交易保证金率(含最后交易日),收取方式为实物交割。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结算,为交易双方在最后交易日结算时计算的保证金。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过程中,交易双方必须在交易所交割仓库缴纳足额的货款,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交易所缴纳一定数量的资金。
交易保证金比例
1、 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标准合约》中规定的标准,为国债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率,交易所标准为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取。
2、 保证金是指为了预防国债期货市场风险,使交易者可以依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交易能力,决定交易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
3、 国债期货合约在到期日的最后交易日的交易保证金率不得低于该合约交割结算价的3%,但保证金标准不得高于该合约交割结算价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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